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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经过长期的实践,迄今为止,西方国家公司法已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公司资本制度,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       一、法定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的一项资本制度。如果股东未能全部认购缴足,公司将不能成立。法定资本制的主要内容有:       1.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资本总额。       2.公司设立时,必须将股份一次性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或股东全部认足。       3.股份认足后,各认股人应当根据发行的规定缴纳股款。       缴纳股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缴纳,即各认股人必须按认购额一次性缴纳全部股款,不得分期缴纳;另一种为分期缴纳,即各认股人可以分次缴纳股款而不必一次缴纳,但法律对认股人分次缴纳的比例和期限作了规定。       4.公司成立后需要增加资本时,必须按照法定增资程序进行,如经股东会决议、变更章程、进行变更登记等。       法定资本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强调公司资本的真实与可靠,不仅要求在公司设立时全部认足,由章程加以明确记载,而且还要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增减资本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并予以变更登记,甚至为确保资本的真实可靠,公司法还强制规定了保持相当资本额的多种措施,因而较能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       法定资本制是目前世界上较有影响的三种相对独立的公司资本制度的一种,它将资本确定原则强调到了极致,它是公司制度产生之初有限责任常常被滥用、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威胁,为了稳定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而采取的“债权人主导型”公司资本制度,曾为德国、日本等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所推崇,并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效仿,成为一种较为典型的公司资本制度。 上一篇:与公司资本相关的几个概念下一篇: 授权资本制目   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实务目录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