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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的数量构成

      (一)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数额为准。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新《公司法》第81条对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与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作了不同的规定。对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作出了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相似的规定;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实际收到作为公司股本的财产总额,已由股东认购但实际并未缴纳的部分,不得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中。由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只需较少的投入,其他资金可以由社会上大批的小股资金聚集而来,所以,发起人没有必要对注册资本进行分期缴纳。    (二)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作了降低调整,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以利公司的设立及发挥公司组织对社会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    新《公司法》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统一为3万元,不再按照行业进行区分,并且规定了注册资本的分期缴纳制度,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体现了我国《公司法》正在从过分依赖资本信用向逐渐强调资产信用转变。 上一篇:公司资本的形式构成下一篇:公司资本的比例构成目   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实务目录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