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相关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向相关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l)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履历的文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或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1)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项目的,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1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文件。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开业登记手续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纪要。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证明。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2)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证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对文件、证件依法进行审查,并在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准予核准登记,并自决定准予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告成立。 股份公司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公布设立公告,并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上一篇: 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合伙企业的开业登记手续 下一篇: 国家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目 录: 小企业创办与经营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