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准人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使其合法进入市场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 (1)市场主体准人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是国家授权的主管机关。一是办理经营许可证等前置性审批手续的业务主管机关;二是核准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2)市场主体准入管理的对象是市场主体。在我国,这些市场主体包括公司制企业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自然人独资企业、自然人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一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或常驻代表机构。 (3)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这些市场秩序包括市场主体准入秩序、市场客体进入秩序、市场行为秩序、市场结构秩序、市场退出秩序、市场交易秩序、商品销售秩序等。 (4)市场主体准入登记是民事主体的资格登记,是对市场主体资格的一种确认活动。社会上有多种不同性质的民事主体登记,如公安局负责的户籍登记、民政局负责的社会团体登记、机构编制局负责的事业单位登记。由工商局负责的市场主体登记又分为两种登记形式:一是营业登记,适用于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企业(私营企业)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分支机构,通过核准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确认其营业资格。二是法人登记,适用于法人企业。法人登记具有双重法律效力: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通过核准法人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 (5)市场主体准人登记管理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不经注册登记就不准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各个职能中的首要职能,其他职能如市场管理、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公平交易执法等都是随之而展开的管理工作。因此,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 上一篇: 国家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下一篇: 我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目 录: 小企业创办与经营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