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要找到退货的理由是轻而易举的事。比如,从一大批货物中挑出一、两件有毛病的并不难,因为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同时,以第一批货质量不好为由,拒收第二批货的情形也存在。 面对“货到地头死”的骗术,创业者事先要有思想准备,在交易过程中始终保持谨慎,并采取必要的防备措施。 实际上,交易中出现“货到地头死”的情况通常由以下三个原因所致: 一是与对方仅凭口头协议购销货物,这样,对方想反悔,实在易如反掌; 二是交货前没有订好详细、全面的文字合同,让对方有可能钻空子; 三是对方以货物质量不好为由,提出退货或降价等等要求。 防范“货到地头死”,创业者要做要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立足于订好交易合同 从交易一开始,创业者就要全面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对买方付款的数额、付款日要进行判断,对自己是否是有利的。怕就怕创业者不会用合同来保护自己。有些创业者以为对方是熟人或国营、集体单位,以为他们信誉绝对高,就仅以简单的交易协议书代替正式的合同,甚至仅订口头合同,这样一来,如果对方反悔,你便无法招架,遭受损失。 (2)采取补救措施 如果对方为了达到退货或降价处理我方货物的目的,百般挑剔,从货物中找出少数不合格产品作为理由,这时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例如,折价处理不合格产品,其余产品按原价出售;有条件的话,尽快如数补上合格产品。 (3)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对方仍然无理拒不收货,立即委托律师向法院投诉。特别是在货物容易因保管不善(在对方地头没有条件保证质量)而损坏的情况下,更要从速处理,以免给对方把柄。 如果在货物交易中创业者作为供货方,一般与对方订立合同时,应规定对方在取货前必须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规定交款期限并按期交来贷款,用这种方法有效地防范“货到地头死”。 按一般的商场惯例,交付的定金或预付款数额,应为交易总金额的30%左右,这样,在交货前就能拿到的钱款数额不少,足以使购货方不敢轻易违约退货。否则,你将依法有权不偿还此款。 然而,有些人在自己的货物滞销时,往往有某种异常的急躁心理,于是,想方设法把滞销货物尽快脱手,以便使资金回笼,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效益。因而,在有人前来提出购货时,一般都不敢向对方提出更多的、合理的条件,深恐对方会为此拂袖而去,另寻卖主,甚至会以免收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来表明自己的真诚和显示对买主的充分信赖,只想快点把货物发到对方地头,造成既成事实,让对方收货付款。这种心理是可以理解的。 实际上,这种货到对方地头以造成事实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某种范围内是非常有效的。例如,对讲信誉的购货方。但是,倘若遇上的是老奸巨猾的骗子或毫无信义的奸商,便只有等着遭殃了。他们会利用各种借口,把货退掉,或者要挟于发货方,提出降价处理之类的要求,有的甚至拒付贷款,携货逃窜,即使双方签订的合同较详尽,但打官司折腾的时间,也会使创业者消耗极大的精力,无暇顾及其他经营活动(这也是个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有时。面对这样大的代价,与其不让步吃大亏,不如让步吃小亏,创业者只好做出一些必要的让步。由此可见,如果既不想吃大亏,也不想吃小亏,就必须有完备的预防措施。其预防措施除了签订完善的经济合同外,就是收取定金和预付款这一招了。 手中掌握紧俏商品的聪明创业者在抛售大批货物前,往往收取购货者高达50%预付货款,“货到地头死”的情况绝少发生。所以,收取定金或预付款这一招极为灵验。它使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不过,采取收取定金或预付款的办法时,还要小心购货方采取的“扣货少付款”的蛮横办法,给自己制造麻烦,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所以,预防“货到地头死”的骗术还要注意下面两几点: 一是谈判过程中要观察对方是注重产品的质量、性能及功效,还是注重交货地点; 二是异地交货时,一定要完善交易合同,谈好验货后交钱卸货,否则对于摸不清对方底细的情况下,宁可再拉回来损失运费也不卸货。 上一篇:勿被“皮包公司”所忽悠下一篇:小心骗子的“牵驴战术”目 录: 小本创业全书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