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 (一)法定性 所谓法定性,是指公司章程的制定、内容、效力以及修改均由公司法明确规定。各国的公司法都不同形式地规定了公司章程所应具备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限制更体现了公司章程内容上的法定性。具体而言,主要包括: 1.制定的法定性。公司章程是公司登记必须具备的法定文件之一。新《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制定于公司设立阶段,成为公司的设立依据,是公司得以成立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 2.内容的法定性。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均有明确的规定,而且,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欠缺可能会导致章程的无效。新《公司法》第25条和第82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3.效力的法定性。公司章程的效力是由公司法赋予的。新《公司法》第11条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一规定奠定了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 4.修改权限和程序的法定性。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遵照公司法的明确规定进行。新《公司法》第44条和第104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登记的法定性。公司章程须经登记方为有效。登记程序的设定是保证章程内容合法和相对稳定的措施之一。新《公司法》第6条第1款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第180条还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的法定性特征,反映了国家对于公司经营行为的干预,其目的是使公司法立法目标得以实现。 (二)公开性 公司章程不仅要向公司成员、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上的第三人公开,还要向政府主管机关公开,以使股东知悉公司经营状况,使债权人及时行使自己对公司的债权,使社会上的第三人了解公司内部组织情况,从而进行有效合理的投资,也使政府得以对其进行监控管理。因此,公司章程的公示是在公司、公众、政府三者之间建立的一条信息通道,通过公示交易安全得到保障,公司的运行受到法律规范的制约,同时政府对于经济生活的管理得以透明与合理。 在我国,公司章程的公开性特征制度化地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公司章程须经登记方为有效。新《公司法》第30条规定,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93条规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申请书;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这说明,办理公司登记时,必须报送公司章程备审核,公司章程首先得以在政府管理部门公开。 2.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和交易对方查阅。对此,新《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三)自治性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是公司的行为规范,对特定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有重要影响。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征,表现为公司不同则章程也有所不同。每个公司在制定章程时,都可以在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针对本公司的成立目的、所处行业、股东构成、资本规模、股权结构等不同特点,确定本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具体规则。因此,不同公司的章程必然会存在差异。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征,体现了公司经营自由的精神。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征,强调了公司章程的对内效力,即对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违反公司章程,表现为对内部自治规则的违反,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法律责任。根据新《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章程自治是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前提的。公司章程必须依据公司法制定,而且必须要经过有关政府部门必要的形式审查甚至实质审查。因此,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是相对的。公司章程的法定性和自治性比较直接地反映了公司法融合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于一体的特点。 上一篇:公司章程的概念下一篇: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关系目 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实务目录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