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3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纳税申报期限调整如下: 一、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月:1月18日。 2月:2月22日。 3月:3月15日。 4月:4月18日。 5月:5月16日。 6月:6月20日。 7月:7月15日。 8月:8月15日。 9月:9月16日。 10月:10月22日。 11月:11月15日。 12月:12月16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按季申报 3月:3月20日。 6月:6月20日。 9月:9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二)按半年申报 6月:6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三、房产税 (一)企业: 5月:5月31日 11月:11月30日 (二)个人 12月:12月31日 征管科技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