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法律责任。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 (1)行政处分: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2)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伪劣商品和商业贿赂这三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 1997年《刑法》增加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商业诽谤罪(第221条)、虚假宣传罪(第222条)、串通投标罪(第223条),强迫交易罪(第226条)、非法经营罪(第225条)等条款,进一步加大了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力度。 本章小结 1.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且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而是由投资人根据设计准则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3.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特殊有限责任公司两种。 5.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股东以其所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6.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为了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合同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及合法原则;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订立合同采取要约与承诺方式;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与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办法等条款。 7.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仿冒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当有奖销售、不当低价销售、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诋毁他人商誉、公用企业滥用经济优势、行政垄断、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交易、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共1 1类违法行为。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下一篇: 企业经营管理的概念目 录: 小企业创办与经营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