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不同的标准可对公积金作不同的分类,以是否依法律规定强制提取为标准,可以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以公积金的来源为标准,可以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金公积金。 (一)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是公司法规定的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比例和数额由法律直接规定,公司必须遵守,公司既不得依其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予以取消,也不得削减其法定比例。故法定公积金又称“强制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因其来源不同,可以分为法走盈余公积金和法定资本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在弥补亏损后,分配股利前,按法定比例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新《公司法》第167条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应当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其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资本公积金,是指由公司资本或资产以及其他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新《公司法》第16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具体来说,其主要来源有: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净溢价额;在每一营业年度,从资产的估价增值中扣除估价减值的溢额,处分资产的溢价收入,吸收合并其他公司所承受的资本余额;接受赠与财产的所得额。 法定公积金有专门的用途:一是弥补公司的亏损。在弥补亏损时,只能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二是转增公司资本。但是,为使公司维持必要的公积金储备,新《公司法》第169条第2款作了限制性的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对此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法定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资本公积金,但我国公司法未采用“法定盈余公积金”之称,而直接称做“法定公积金”,这样法定公积金与资本公积金形成并列关系。换句话说,新《公司法》在用语上并未将资本公积金归入法定公积金,此处所指法定公积金并未包括资本公积金在内。第二,此处所称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是指公积金转增资本之前的注册资本金额。三是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可以用公积金扩大其生产经营规模。 (二)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又称特别盈余公积金,是指不由法律强制规定,而依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提取的公积金。 与法定公积金一样,任意公积金也来源于公司税后利润,也属于盈余公积金的范畴。关于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最低提取额及用途,公司法均无规定,完全听由公司自便,可依公司章程规定或是股东会的决议。任意公积金的用途比较灵活,其使用一般只受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限制。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及提取最低额一经确定,除非修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变更其已经作出的决议,否则不得随意改变。 (三)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指从公司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积金。其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即指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主要有:(1)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收入;(2)公司资产评估后的增值额;(3)处分公司资产所得的溢价收入;(4)因公司合并而接受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减去公司因合并而增加的债务和对被吸收公司股东的给付后的余额;(5)公司接受赠与的财产。新《公司法》第168条对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作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企业会计准则》第40条规定:“资本公积金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由此可知,在我国,资本公积金的设置及其来源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公司不得擅自决定其设置与否及如何提取,故而说明我国的资本公积金实际上属于法定公积金的范畴。 盈余公积金的主要内容已于法定公积金中述及,此处不再赘述。 上一篇: 公积金的概念及作用 下一篇:公司股利分配目 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实务目录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