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股东要求退出公司时,首先应当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尽可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例如,对其所要求的价格不应当过高,而应当是公开市场上一般人认可的价格。这样才能既满足股东的要求,保护要求退出公司的股东的权益,又不损害公司的权益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应当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但如果股东与公司长时间不能就股权收购达成协议,既可能影响请求收购的股东的权益,又可能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此,新《公司法》第75条作出了时间限制,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股权收购事项依法作出裁判。 上一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出公司下一篇:自然人股东股东资格的继承目 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实务目录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