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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组成

       关于监事会组成,主要内容是监事会的组成人数和监事会的成员结构及其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监事会成员的人数       设置监事会的目的,在于牵制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站在执行机关的立场上,它并不欢迎监事会人数众多或能力超强。因此,在设计监事会成员数目时,首先,应遵守公司立法的规定;其次,应考虑公司股本规模、职工人数以及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不可一概而论。       对于监事会的人数,各国立法一般视公司的股本规模、职工人数而定。大多数国家对监事会的人数都未作上限规定,授权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以章程确定。《日本商法典》对监事人数未作规定。《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2条规定监事人数为1人或数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大的设监事会,人数至少3人。规模较小的设1-2名监事,股份公司设监事会,人数不得少于3人。       传统公司法一般规定,监事会成员在有行为能力的股东中选任。但进入21世纪后,德国首创的“职工参与制”,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制度对西方其他国家,特别是欧洲大陆国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现在欧洲大陆不少国家,如德国、荷兰、奥地利等,都通过立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参与公司的经营监督。职工监事所占比例高的为1/2,一般都规定监事会的1/3成员由职工代表担任。       我国《公司法》第52条和第118条均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可见我国公司监事会也是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两部分人员组成。      (二)监事会成员的任期       关于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各国立法规定长短不一。德国法以公司创立的第一届任期为1年,以后依章程而定,但不得超过4年(董事任期为5年),《日本商法典》第273条第1款规定监事的任期为3年,而董事的任期,规定为公司成立之初首任董事不得超过1年,以后的董事任期不得超过2年,从而加强了监事的身份保障。法国公司立法规定监事的任期为6年,比董事的任期(单一委员会制下董事任期1年,双层委员会制董事任期4年)长。由此可见,大多数国家的公司立法规定的监事任期等于或短于董事的任期,以便于监督作用的发挥。因为人员的更替可使前后两届监事会对同一届董事会进行交替监督。许多国家规定,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由此产生的弊端是,监事会成员与董事会成员连选连任,容易使监督与被监督者的关系扭曲,甚至使二者勾结,营私舞弊。为此有的国家,如日本干脆对监事会成员的连选连任不再作出规定。       (三)监事的资格       对于监事的消极资格,多数国家准用董事消极资格的规定,我国也是如此。此外,还规定了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这是因为监事的职责是监督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因此,为了保证监事的独立性,避免监事与被监督人有利益关系,各国公司法均作了相似规定,有的国家还将公司的一些特殊出资人、特殊受益人排除在监事之外。       对于法人是否能担任监事,各国规定不同,《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00条明确规定监事会成员只能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国商事公司法》第135条规定,法人可被任命为监事会成员,在其被任命为监事会成员时,法人必须指定一名常任代理人,法人解除其代理人职务的,必须同时指定另一名代理人予以替补。 上一篇:监事会的职权下一篇:监事会会议目   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实务目录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