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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概述

       公司解散是指业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其业务活动,丧失营业能力,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导致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即公司终止的原因。       一般来讲,公司解散分为期满解散和提前解散两种。期满解散,是指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又不愿延长期限继续经营而解散;提前解散则是公司在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以前停止经营的情形。       公司解散还可以分为绝对解散和相对解散。绝对解散,是指公司法人资格消灭时,公司的有关权利义务关系也随同消灭;相对解散,是指公司的法人资格因合并、分立而消灭时,其有关权利义务关系并不随同消灭,而是随之转移给合并、分立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       根据公司意愿的不同,公司解散还可以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是指依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自动解散公司的法律行为;强制解散则是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公司解散或者法院裁决公司解散的法律行为。自愿解散完全基于公司本身的愿望进行,强制解散则是完全基于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决而被迫进行,并不是基于公司本身的自愿。       公司解散与公司终止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公司终止.是指公司由于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事由发生而永久丧失其生产经营资格和法人资格,缴销营业执照的法律过程。我国新《公司法》将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并列规定,认为公司终止的原因除了公司解散外,还有公司清算和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是使公司终止的程序。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公司并未立即丧失其法人资格,而是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行使“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等,表明清算开始至清算终结,并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之前,公司的法人资格依然存在,公司尚未终止。 上一篇: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 下一篇: 公司任意解散的事由目   录: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实务目录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